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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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詢收容人應執行刑期多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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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艾希 日期:2021-04-03 0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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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收容人的刑期,朋友可以查詢嗎?
可以寄外面的便服給收容人嗎?
還是,只能寄福利社裡的衣服給收容人呢?
回 應:13 日期:2021-04-04 22:53:09
1F
刑期可到網路上搜尋:判決書查詢
輸入您朋友的名字 核對判決書內容基本上都可以查的到


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郵寄之項
目採以總量管制,每次申請之項目以 3 項為限。
(二)收容人事先填具郵寄物品申請單,載明郵寄品名、數量,經戒護科審查核可後發給梅花標籤 1 枚,連同郵寄物品申請單副聯(正聯存查),發交收容人,再由收容人寄回指定家屬。
(三)郵寄物品申請單之各項資料應由收容人詳為填載,並一次填寫完成,以不得使用 2 支筆以上書寫,如有新增、塗改之處,須經場舍主管、管教小組核准,否則以違規論處;請他人代筆者,需於左下
方空白處,填寫代筆人之姓名、編號並捺印指紋。
(四)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之項目以公告准寄之物品為限,餘物品須於申請單載明品名、尺寸、用途、數量,不得書寫「組」、「套」、「盒」…等易混淆詞語,以便於領用郵包時查核。
(五)郵包申請單正聯應加註寄件人姓名、地址,且須與副聯及寄入之郵包上資料相符。
(六)家屬郵寄包裹時,須詳細書寫寄件人之姓名、地址及收件人之姓名、呼號、地址,並將梅花標籤黏貼於郵包外側以資識別;書寫不明或無識別標籤者,逕予退回原寄件人。
(七)家屬寄入之物品,不符原申請單上之品名及數量,或違反本管理要點之規定者,由收容人自費寄回或自願銷毀處理。
(八)郵包申請單副聯及識別標籤經申請領取後,須於 1 個月(30 日)內完成寄入領用程序(以戒護科核章日期為基準日);逾期寄入
之郵包一律拒收退回處理。申請單逾期未使用者,應由收容人以書
面報告註銷,方可再重新申請郵寄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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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領用郵包規定
(一)寄入郵包應由專人於收容人當面嚴密檢查,若有疑義,待查證後再予發放領用;但若發現可疑物品,應立即通知戒護科並會同政風室處理,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二)收容人領用郵包時,應備郵包申請單正聯,由專人負責核對後發放,領用人須於領用欄內填載領取之物品品名,並檢視郵包收發清冊無誤後簽名、捺印指紋,以示親自領取。
(三)寄入物品之包裝等容器,以非金屬、軟質品為限,如瓶、罐等容器材質以輕微手力無法改變者一律禁用,其內容物則准予使用時,容器須由收容人自備。
(四)清潔用品應有中文使用說明,以辨識內容物及使用方法,否則禁止領用。
(五)寄入衣物之型式不得為夾克、大衣、睡衣、袍、皮革製品及毛線編織品,且不得有鈕釦、拉鍊。如有綁繩者,抽出毀棄,衣物始准予領取。
(六)寄入物附送之贈品,非屬申請之品項,不得領取。
(七)禁止領取之物品應由收容人自費寄回或自願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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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寄入物品之種類與限制
(一)寄入物以日常生活必需、保暖、清潔及文具用品為主,並應以實際需要之平價民生用品為原則,高價位、奢侈品均不宜寄入;乳液、化妝品、保養品、含有揮發性物品及藥品不得寄入。
(二)有特殊情形者,以報告核准後准予寄入,但仍以日常生活必需之用品為限。
(三)收容人欲申請郵寄書籍、雜誌者,應依郵包規定辦理,每次以 3 本為限,且不得有妨害監獄紀律或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之內容。
(四)直接向出版社訂購或長期訂閱之圖書雜誌,須由收容人以書面報告併呈訂閱單(註明發行公司名稱、書籍名稱、訂閱之起迄期限)經核准後,送戒護科查考憑辦。未經核准而寄入者,一律拒收退回;
無法退回者,銷毀處理。
(五)詳細准寄物品之品名、數量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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