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JT
日期:2019-08-06 1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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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4
Q
便利商店賣的仙楂餅跟無籽梅子是無法寄嘛?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15 05:26:32
1F
抱歉!吾等非「假釋」審查官員,暨亦非監獄相關行政工作人員,
所以無法替您預測釋放日期!
回 應:張小姐
日期:2019-08-13 10:13:25
2F
我想問我老公目前六月底報假釋
現在分數一級
請問八月份月底之前會有機會釋放回來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08 07:59:45
3F
所云;「便利商店賣的仙楂餅跟無籽梅子是無法寄嘛?」依據上揭規定,若尚還有疑問,詳可逕洽該監所戒護科查詢!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08 07:09:04
4F
接見室寄入菜餚規定
(一)寄菜必須配合辦理接見週期及次數之規定,各類收容人寄菜次數如下:
1.被告及管收人:每日可接見、寄菜1次。
2.受刑人:依級別規定接見及寄菜次數。
(1)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每星期可接見寄菜1次。
(2)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寄菜1次。
(3)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寄菜1次。
(4)一級受刑人:每日可接見、寄菜1次。
3.受觀察勒戒人,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規定,不得送入飲食,但仍適用寄送入物品處理原則。
(二)未辦理接見者,不得寄菜,但申請接見當日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當日已有辦理接見,未寄菜者,可補寄菜1次。
2.當日有辦理接見、寄菜者,但當日又另有親友至所辦理接見,因無法接見,如有攜帶菜餚者,得申請只寄菜,惟當日以增加1次為限。
(三)親友送入之飲食,於檢查過程中將破壞其原有外觀或口感,請家屬寄入前應加考慮。
(四)寄入菜餚之限制
1、一般處理原則
對於四級受刑人,禁止非接見親屬之不明人士送入飲食及物品。
2、送入飲食處理原則
(1)送入之飲食應加標籤,註明收容人親友送入並應記載係購自何處,未加標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其責。
(2)送入飲食應經檢查,每次不得逾二公斤。
(3)送入之飲食有損收容人健康,夾藏違禁品、妨害機關紀律者不許送入,例如含有酒精成分或未經煮熟之飲食。
(4)送入之飲食為「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者不許送入,舉例如下:
A.茶葉
B.結晶狀或粉狀(鹽、糖、奶粉)食物、流質食物及冰凍食物。
C.未切(剁)之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但由送入者剁塊、切塊、切片、切段後,可准予送入。
D.未去殼之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但由送入者去殼後,可准予送入。
E.未開罐之罐頭類食品,但由送入者開啟,另裝於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後,可准予送入。
F.其他經客觀認定,確實係無法再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之飲食(大骨類、麵包、蛋糕)。
G.水果經切開或撥開後,可准予送入。
H.燉中藥及各種含酒精類之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