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0619
日期:2020-02-27 14: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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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同居證明只要是里長蓋的章就可以了嗎
因為剛剛去找里長蓋章了 但是是小章
之前有查到說也要大章
不知道真的假的...
回 應:carot
日期:2020-11-10 20:12:49
1F
請問你寄進去是影印嗎? 還是正本寄進去? 因為我寄影印不知道可不可以
回 應:W
日期:2020-03-04 15:12:18
2F
想請問你怎麼辦的?
回 應:0619
日期:2020-02-28 16:40:30
3F
是哦.....
我已經寄出去了
等到時候看有沒有通過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28 16:21:52
4F
大章、小章同時具備較完整。
甲、
1. 家屬係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屬家屬。雖非親屬
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2. 證明家屬關係,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例如同居證明)或由機關以調查資
料認定。
3. 民眾如以收容人家屬身分前往矯正機關申辦接見,可檢具國民身分證或戶
籍資料、雙方家長切結證明、同戶籍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村鄰里長證
明書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等,作為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機關認定雙
方關係後,即可以家屬身分辦理接見。
乙、同居證明之範例如下:
男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於民國xx年xx月起與女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同居住在(住址:xxxxxxxxxxxxxxxxx)到現在
特立此證明之
(xx市xx里)里長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