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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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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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小鹿 日期:2020-04-12 1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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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我想寄信給朋友,他也答應我會寄信給我,但我聽說沒有關係的人寄的信會被收走,而且要3級他才能寄信,去見他也要1年後才有可能見到,請問有人可以告訴我嗎?他不是初犯了,但我很想跟他聯絡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13 14:46:20
1F
受刑人方面,不是親屬,等彼三級再見之。
回 應:小鹿 日期:2020-04-12 19:55:27
2F
那受刑人呢?還有我想會可可以去嗎?我不是親屬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12 17:49:49
3F
對收容人收信方面,比較沒那麼嚴格,有些矯正機關祗要信件內容不離譜,基於有益收容人之情緒穩定,常對外面偶而一次寄送來,從寬處理,汝可試寄看看?因非從內寄出,係收容人無法掌控的,所以,不會處分收容人的。
回 應:小鹿 日期:2020-04-12 12:26:20
4F
他是屬受刑人,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列入我的名字,所以沒有辦法聯絡他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12 12:22:43
5F
收容人入監於新收調查期間,監方會調查他於發受信件或接見對象之關係人是誰?若您之名字當初未被收容人列入,恐怕會被退件(當然,俟他三級時亦可寫報告補列之。
監、所收容人之收發書信次數:

(一).被告:每日可接見及發信1次(受禁見及停止接見處分者除外)。
(二).受刑人:依級別辦理。
各級別受刑人接見日數規定如下:
1.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2.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及發信1次。
3.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及發信1次。
4.一級受刑人:不限制接見及發信日數,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三)受觀察勒戒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四)管收人:不限接見及發信日數,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五)前述規定,倘有緊急重要情事,經該單位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對於禁見、解除禁見、上訴、借提他處、移監執行者,該單位均以郵寄
信函即時通知家屬,避免接見家屬徒勞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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