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林惠
日期:2020-04-27 1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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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4
Q
想請問 如果受刑人辦結婚對受刑人有什麼好處 還有受刑人升到第三級要多久
回 應:婷婷
日期:2020-07-20 06:32:37
1F
請問我如果要申請結婚登記 當天獄方是否可准許新婚夫妻特別接見一次呢?
回 應:林惠
日期:2020-04-28 14:50:22
2F
申請結婚後對受刑人有好處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27 16:59:19
3F
男(女)友在矯正機關內收容,可以辦理結婚嗎?
答:
一、96年5月23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結婚,因此,結婚應以書
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
記,無須在監內辦理結婚。
二、為完善收容人結婚制度,收容人可提出報告申請並檢附男女雙方身分證影本
各乙份,經核准後辦理,機關將通知其家屬(長),並協助戶政機關完成相
關手續。
三、申請方式:結婚當事人因收容在矯正機關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
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另一方當事人(未在矯正機關者)可攜帶相關文件逕至戶
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或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日期,戶籍地戶
政事務所得派員或商請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至該矯正機關,查實
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相關文件,辦妥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日為生效
日) 。
四、所需相關文件為結婚證書(應註明結婚地點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居留證或護照)、印章(或
簽章)、又當事人應備妥一年內之彩色照片一張。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27 16:41:41
4F
在監結婚案件之處理
一、依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結婚,結婚當事人如在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派員至該結婚當事人居住地矯正機關,於結婚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
另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商請結婚當事人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當日傳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協助查實之戶政事務所應於三日內將相關文件正本函復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歸檔。
二、承辦科室:總務科名籍股,級別,請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