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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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問題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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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007 日期:2020-12-23 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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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剛進去的受刑人有編號就可以寄收信件了嗎
有限制一封幾張信嗎
可以放入親人照片之類的嗎
還有內衣褲方面是可以買外面的進去給他嗎?還是只能在接見所那邊買?
謝謝!
回 應:BB 日期:2020-12-31 03:08:47
1F
配偶/同居人和三等親屬可隨時寄信給他無限制次數,但4級受刑人一週只能寄信一次給家人。信紙張數原則上無嚴格限制,但假設妳不會一次寄幾十張吧?親人相關照片可隨信寄入但需一般紙質照片,拍立得不行,相片不能護貝。一個月總共最多只能寄3張。寄入的信件內容物都會拆開檢查,所以不要為受刑人製造不必要的困擾。建議妳也可直接打去桃監詢問,會比較準確,因爲各監所實際規定的執行處理會有些許差異。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25 05:29:01
2F
請問剛進去的受刑人有編號就可以寄收信件了嗎?
有限制一封幾張信嗎?可以放入親人照片之類的嗎?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下揭條文供參:
第 54 條規定:
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
第 55 條規定: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
第 56 條規定:
各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次數如左:
一、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四、第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
第 59 條規定:
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

以下相關寄書籍規定供參:
甲、監、所收容人之收發書信次數:
(一).被告:每日可接見及發信1次(受禁見及停止接見處分者除外)。
(二).受刑人:依級別辦理。
各級別受刑人接見日數規定如下:
1.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2.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及發信1次。
3.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及發信1次。
4.一級受刑人:不限制接見及發信日數,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三).受觀察勒戒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四).管收人:不限接見及發信日數,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五).前述規定,倘有緊急重要情事,經該單位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對於禁見、解除禁見、上訴、借提他處、移監執行者,該單位均以郵寄
信函即時通知家屬,避免接見家屬徒勞往返。
乙、由「接見室」寄入書籍規定:
(一).各類收容人寄入書籍規定如下:
1.四級受刑人僅三等親內親屬可寄。
2.三級至一級受刑人,親友皆可寄入。
3.被告及管收收容人規定: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4.勒戒收容人,因短暫寄押本所,建議勿寄入書籍。
(二).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以未有妨害社會風俗及未影響紀律之內容為限,
經輔導科登記檢查後,發給收容人。
(三).寄入之書籍勿為精裝本,有書皮過厚或內容有難以辨識之註記、符號
或文字時,將逕行保管,俟收容人出所後發還。
(四).寄入時需詳填寄物單並攜帶身分證核對身份,供影印存查。
丙、以郵寄包裹(含書)規定:(三級以上可寄給朋友,就可郵寄) !
(一).郵寄收容人收受之包裹,須事先由收容人本人申請郵包單及郵包貼紙寄
回,寄入之對象依其級數而定,如三級以上可寄給朋友就可郵寄,非經
核准,自行以郵包方式寄入物品者,將予退還。
(二).由收容人填寫包裹申請單〈一式二聯〉,經申請核准後,將下聯及
「郵包證明」貼紙寄給家屬。
(三).家屬請將下聯與郵包明細貼紙一併貼在包裹正面,以利本所辨識寄入
人身分。
(四).寄入之包裹經檢查未貼核可後之「郵包證明」貼紙或包裹內容與申請
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行負擔費用,逕退回原寄人。
(五).寄入衣物不得有帽子、口袋、拉鏈、繩索、鐵釦或其他金屬物,另彈
性伸縮布邊過寬或針織、牛仔布料、奇裝異服及過於暴露等均不得寄入。
(六).不可由接見登記窗口直接寄入收容人包裹。
還有內衣褲方面是可以買外面的進去給他嗎?還是只能在接見所那邊買?
接見室寄入物品規定:
(一)由該監所合作社窗口購買寄入者:
1.每天都可購買,不計次數,但當日累計金額,依法務部矯正署函示規定,不得逾新台幣2,000元正。
2.購買的物品經結帳後,由所方送交收容人,但當天買須隔日方可收到。
3.購買後,遇有移監或交保,來不及交付收容人時,會折合現金給收容人。
4.售貨單右上角會請購買者簽名,計有三聯,一聯本所留底、一聯給購買者當收據,另一聯交給收容人簽收,屆時收容人會知道係由誰購買物品給他。
(二)逕由接見窗口寄入者:
1.寄入者身分一律須三等親內親屬。
2.衣物:每月限寄一次。內衣褲及衛生褲以二套為限,內衣須為全白並無鈕釦、拉鍊、口袋及特殊標記;但夾帶違禁物品或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
(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手杖),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寄送包裹方式寄入。
(四)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亦請家屬配合勿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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