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光影匆匆過,檢方偵查不公開觀念,或還在嬰兒學步期 當年板檢王正皓和調查員辦案,還有新聞臺SNG車採訪 罔顧法治,濫行搜索,侵害清白廉正管理人員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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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光影匆匆過,檢方偵查不公開觀念,或還在嬰兒學步期 當年板檢王正皓和調查員辦案,還有新聞臺SNG車採訪 罔顧法治,濫行搜索,侵害清白廉正管理人員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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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光影匆匆過,檢方偵查不公開觀念,或還在嬰兒學步期
當年板檢王正皓和調查員辦案,還有新聞臺SNG車採訪
罔顧法治,濫行搜索,侵害清白廉正管理人員之人權

 

  前總統馬英九昨(14)日忍無可忍狀告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及檢察官王鑫健涉及洩漏偵查洩密,要求移轉管轄,成為媒體頭條後,北檢則出來澄清沒有這回事。讓小編想到,偵查秘密,其實向來是檢察官自己定義;偵查不公開,或許從來只是檢方辦案要求別人的法律名詞,以前大辣辣敢於運用媒體宣傳或提高個人知名度,現在則走入後門,如同這則漫畫所諷刺的,實在是太傳神了 !!

 

  本會要舉8年前之一例,檢察官王正皓,作為偵查主體,洩漏偵查秘密,濫行搜索、侵害人權之行徑。

 

  97年間臺北看守所有多名管理員涉及夾帶違禁品給收容人,經北所戒護科及政風室自清循線查獲,受限於無司法偵查權,陸續由北所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當時檢察官王正皓負責偵辦,指揮調查局監聽後,於98年4月17日指揮上百名調查局人員搜索臺北看守所管理員寢室,本來尊重司法獨立辦案,是應該的,但是王正皓之執法行徑,實在有違法治國原則,說明如下:

 

一、 當日早上搜索北所,實施之前,新聞媒體SNG早就在北所前等候檢察官王正皓等人率搜索人員大駕光臨抵達,準備採訪大陣仗之搜索行動。檢察官既然是偵查主體,顯然,刑事訴訟法有關偵查及搜索不公開之規定,早就被檢察官王正皓及調查人員視之為糞土。

 

二、 流刺網搜索、無差別搜索、濫行搜索,這是當時王正皓的作法,北所自清移送不肖管理員法辦,沒想到王員辦案,除特定涉案對象外,竟然濫行搜索全部2百多名戒護科管理人員的寢室,部分人員涉案,卻對於絕大多數清白廉正的管理人員照樣進行無差別濫行搜索,連主導自清專案的戒護科長及專員寢室都被搜索,這種把刑事偵查當新聞秀場的檢察官,毫無法治人權觀念的檢察官,在當時氛圍下,並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及言論譴責。

 

三、 搜索完畢後多日,監察院介入調查,王員竟然趾高氣昂質問當時北所所長,何以將法務部內網法務行政論壇(秋霜烈日—臺北看守所遭檢調流刺網式搜索的反思),有關投書質疑檢察官濫行搜索及偵查洩密的事項,提供給監察委員,王員違法濫行搜索,心虛敢做卻不敢當。

 

  本會認為懲治貪瀆,糾舉不法,理應大力支持;監所內不法之徒,應繩之以法,予以重懲,但不能以古時候羞辱式、違法濫權不擇手段達到目的。

 

  對於王正皓,該名檢察官,當年罔顧北所本身自清移送的做法,竟然濫行搜索,侵害絕大多數清清白白管理人員人權,卻未受制裁;如在今日發生,本會定當控告檢察官王正皓涉及刑法洩密罪,並協助絕大多數清清白白的管理人員,針對檢方濫行不法搜索行徑,向檢察署及王正皓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同時要求將王員移付評鑑。事隔8年,本會仍然要這種洩密、罔顧法治、濫行搜索的違法行徑,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圖片引自臉書: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udnip/posts/17260635041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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