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揮舞彈劾大刀下的矯正同仁,何其沉重 !!! -兼論在十字路口徬徨的少年感化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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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揮舞彈劾大刀下的矯正同仁,何其沉重 !!! -兼論在十字路口徬徨的少年感化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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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揮舞彈劾大刀下的矯正同仁,何其沉重 !!!

      -兼論在十字路口徬徨的少年感化教育制度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系主任 許華孚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 賴擁連

 

    日前監察院通過彈劾彰化少年輔育院首長,彈劾案文公布後,引發社會對少

輔院學生管教工作的質疑,本案後續有待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公正調查

審理程序,筆者表示尊重,然而,筆者卻不得不指出此案更凸顯少年矯正教育

制度其實早已陷入糾結難解的困境。

 

    少年感化教育制度,在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立法三讀通過後,在民

國88年成立第一所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感化教育開始走向二元化分流,

感化教育少年有分別在少年輔育院或矯正學校執行,同樣受少年法院之感化教

育裁定者,卻有不同之處遇內容,儘管上開通則第82條規定:「本通則施行

後,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

設置」,實際上政府限於矯正學校人力配置要求遠高於輔育院,經費預算需求

不敷支應,改制工作歷經16年後,仍然是一直原地踏步,現實的狀況是,輔育

院的編制人力狀況遠低於矯正學校,管教同仁面對這一群在傳統教育體制下挫

敗的學生,又承載著社會大眾過高的期待,肩上的責任與壓力是何其沉重 !

 

    少年輔育院的學生,如同矯正學校學生,大多數來自破碎家庭、問題家庭或

不能適應正規學校教育,這些學生多數都有街頭或幽暗世界的歷練,一群浮動

不安定的靈魂聚集在一起,彼此猜疑較勁,關係不寧靜,勢必讓這個團體如同

蓄勢待發的活火山,引爆點隨處隱伏,這怎能不會有事一。

 

就在102年10月間,新竹誠正中學的矯正學校學生因細故口角引發群毆事件,

連在場的職員、替代役男、社會勞動服務人員都不能倖免於難,遭到學生毆

傷,事後未久高階主管均調離現職或退休,如同一般學校會有校園暴行,少年

矯正機關仍不免會發生暴力事件,尤其矯正機關更容易成為媒體及社會矚目的

焦點,我們必須要坦承面對,這些特殊機構的少年暴行,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

被容忍,容忍的範圍要看集體暴行的頻率、規模及後果,還有學者專家的評估

及社會輿論的意見。然而,現時的社會氛圍卻是要求矯正機關以「零事故」的

標準,於是面對這樣不可能的任務,確保機關不發生暴行事故,或短期內迅速

弭平事故,減緩外界社會及媒體的責難,成為矯正人員的優先選項,我們可以

說,在監察院調查彰化少輔院管教同仁在處理少年集體暴行事件,事後的檢

視,管教人員動用過度強制力,是應該被檢討改進,然而不能忽略矯正人員是

處在這樣集體焦慮的社會大氛圍下,面對少年這一群蓄勢待發的活火山,隨時

可能引爆更大的事件,成為社會矚目的重大事件,屆時又要飽受各界紛來踏至

的責難,矯正人員是有其左右為難的困境,如果監察委員在糾舉不法,針對矯

正首長揮動彈劾大刀之前,其實可以有更深刻的思考,如果能多一點同理心易

地而處,相信應該能體會少年輔育院在專業人力資源條件不足環境下的難為之

處,如今監察委員為此直接彈劾首長,對於敬業認真的矯正同仁,著實是莫大

的打擊和傷害。行文至此,我們願意分享林東茂教授的論述,他提到少年法建

立於在教育保護的思想基礎,此一基礎無人敢於懷疑,但這個源自於理性啟蒙

的思想,是源於科學的進步,是人類過於抬舉自身理性能力,過於沾沾自喜,

以為可以支配或扭轉人的世界。然而,真實世界真的是這樣嗎。

 

    教育是一種導正的力量,我從未懷疑,做為一個法律人,我對於教育力

量的評價遠大於法律,但是不要過分仰望這個教育的力量,如果一般學校

的教育有困境,矯治事業同樣會有困境,而且是更大的困境,……對於矯

治事業可以標舉理想,對於矯治機構可以做更美善的要求,但不要忘了人

的理性能力實在有限,做為一個人,要去理解、分析、預測、控制、改善

另一個人,都有很大的困難。人這個存在,何其飄忽深邃與不可捉摸,對

於人的理性能力的有限,越是認識不清,越是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並強求

別人,對於矯治機構,我們沒有過度的期待嗎?

 

    對於少年矯正教育的關心,我們同樣與社會大眾一樣,有著更深刻殷切期

盼,能夠透過矯正教育翻轉非行少年的生命,然而少年矯正教育制度,從早期

的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轉型至少年矯正學校,長達數十年的改革歷程中,

矯正志業難竟,仍停留在輔育院與矯正學校二元並立的階段,矯正學校有著相

對充足輔導專業師資、低人力比的班級經營教育師資及外圍戒護警力,仍不免

遭遇少年頻頻集體衝撞衝突的場景,反觀輔育院在困窘有限管教人力下,不得

已仍維持在過去管理與輔導結合交錯的訓導模式,面對一群躍躍欲試的興奮騷

動而挑激的生命,能夠維持相當的矯正教育成果,實屬不易。我們必須直言,

這個社會對於少年矯正教育制度既吝於投資,一出事卻又交相指責,其實是不

公平的,期待社會大眾在交相指責輔育院管教人員的不是之際,能夠以宏觀的

角度思考這麼多年來少年矯正教育的長期困境,改革的事業未竟,切莫讓少輔

院同仁士氣低落至無以復加,其實受害的卻是我們立足而珍視的臺灣社會這個

環境。

 



註一林東茂(民88),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第301頁,台北,五南。

註二 同註一,第3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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